吉首大学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通知

2024年8月7日   点击人次: 17470   

吉首大学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报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5届毕业生,如果同时符合多种困难类型条件,请尽量选择一种证明材料相对简便的类型申请。(2025年1月1日前答辩的研究生仍属于2024届毕业生,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往年已申报过的留级、休学复学、在原专科及本科就读时申报过的毕业生现升学到上一学历层次,不得再申报。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曾申领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三、申报流程与时间要求

一次性求职补贴按“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学校—学校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的流程进行。个人在“湘就业”平台自愿申请,学校和人社部门均在“湖南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审核。

个人申请

1.申请时间

我校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9月7日。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并于9月7日前向学院提交纸质版的申请材料、申请类别对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2.申请步骤

(1)申请人关注“湘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高校毕业生专区—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通过填写实名信息获得个人登录账号后,进入补贴申请页面。

(2)申请人点击“立即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尤其是学号请务必填写正确,(学籍证明及补贴发放都要核对学号),选择学校时也请查看清楚后再选择。如果同时符合多种困难类型条件,请尽量选择一种证明材料相对简便的类型申请。选择“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类型的请按户口薄填写完整家庭成员信息。

(3)省内生源选择“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残疾”类型申请的,系统将根据申请人所填基本信息作大数据校验比对,并在上方用红色字体反馈校验结果通过或不通过。申请人可结合反馈结果选择最适合自身情况的类型进行申请。

省内生源选择“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型申请的不做大数据校验。省外生源所有类型的大数据校验反馈结果不作为审核依据。

(4)申请人按“困难证明材料”要求将对应的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上传。建议使用常用的扫描软件进行扫描上传,也可拍照上传,务必保证上传的图片资料完整、清晰、端正,提交前请再次核对申报信息是否准确,最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申请。

(5)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在“申请记录查询”模块查看申请审核进度,获取《湖南省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下载打印链接,并按提示在 PC 端下载《申请表》。申请人若需修改或取回申请,必须联系学校驳回后,才能在查询模块进行修改及重新提交。

(6)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应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及 “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接受学院初审核验。由于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导致学校、人社部门无法审核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

3.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向学校提交如下纸质基础申请材料,同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接受学院初审核验:

(1)《申请表》(注:此表为申请人完成线上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申请栏需申请人手工填写家庭困难情况简要说明,并签署申请人姓名和填报日期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3)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以申请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复印件应完整体现银行卡号,并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为保证补贴顺利发放,请填写与财务智慧管理平台绑定的银行卡信息(确认或修改卡号请参考附件3,开户行及支行名称和银行卡号务必准确,因卡号填写错误导致补贴发放不到账的情况由申请人本人承担责任。)

(4)学籍证明(无需申请人另行准备,由学校在省平台审核端导出,学籍管理部门盖章集中出具)。

4.申请类别对应的佐证材料

申请人按申报要求将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并将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学院老师进行初审核验。

第一类:城乡低保家庭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 含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对不能提供有效《低保证》的,由低保金发放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原件,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家庭地址、家庭中低保金领取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及目前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如低保金领取人非申请人父母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②2024年低保金发放凭证。低保金发放凭证是指《低保证》上2024年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2024年低保发放记录,并由银行盖章确认。

第二类:零就业家庭

零就业家庭是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非农业户籍及持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登记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县)人社部门在人社相关业务系统查询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三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提供入学前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或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四类:特困人员

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第五类:残疾

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第六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个人征信报告,应包含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信息。

②学校资助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学贷款证明(无需申请人另行办理,由学校从省平台导出,学校资助部门盖章集中出具)。

因特殊原因学校资助部门无法出具助学贷款证明的,可由申请人提供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截图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并经学校审核部门核实盖章。

(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毕业生提供的基础申请材料和困难证明材料查验相关原件,确保申请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对六类毕业生证明材料要严格把关,所有复印件上需由学院审核后签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老师签名确认。

(三)学校复核、公示与上报

9月9日至9月11日学校对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初审通过的应届毕业生名单及材料进行复核后,完成省平台中学校数据的审核。

9月11日至9月17日在吉首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9月23日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

人社部门审核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平台一般为本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也可在覆盖本辖区的其他网站或平面媒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按程序申请补贴资金,并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到学校。

(五)发放补贴奖金

学校收到补贴资金后,通过学校财务处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广泛宣传,明确任务分工,通过多种方式逐一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指导他们进行申请操作,帮助他们及时享受到补贴。

2、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审核,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相关材料、信息,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本科阶段已经获得过补贴的学生,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申报。申请人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又重复申领,或虚报冒领的,须责令退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请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指定专门负责老师,统一收集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相关材料,检查毕业生的申请表信息填写是否完整,在每份《湖南省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签署意见、审核人签名并盖院章后交招生就业处,不接受毕业生个人上交材料。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申请类别对应的佐证材料以及《吉首大学××学院2025届毕业生申请一次性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于9月9日前送交招生就业处吉首校区政务中心3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