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2日 点击人次: 1289
来源:中山市人力与资源保障局
【就业服务有帮扶】
◆高校毕业生可以前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出就业需求,获得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咨询和申办就业补贴政策。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登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服务平台”进行求职需求登记。
◆困难毕业生可在毕业学年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还可获得就业援助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我市将适时举办线下高校毕业生公益专场招聘会,并依托“中山公共招聘”、“广东公共求职招聘服务平台”等网络平台常态化举办高校毕业生网络专场招聘会。毕业生可关注“中山人社”微信公众号“中山公共招聘”栏或“粤就业”小程序获取招聘岗位信息。
【自主创业有帮扶】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可得到资金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申请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部分贴息,合伙创业的还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可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享受创业服务,获得咨询辅导、政策落实、融资服务等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还会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能力提升有帮扶】
◆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制培训、岗前培训、技能研修、创业培训等,提升职业技能,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个人)就业补贴政策
【求职创业补贴】
中山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申请一次性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且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按300元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处于计划实施期间,按计划安排在我省就业的相关人员,可申请每人每月2000元,最长不超过18个月。
【中山市青年人才奖励金】
45周岁以下,不属于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就读于符合条件的有关高校,于2020年3月27日后毕业,且回到中山全职工作的中山生源毕业生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津贴标准:1、毕业生为博士研究生的,本科、硕士、博士阶段均就读于有关高校并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奖励人民币30万元;其他任一阶段就读于有关高校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2、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的,本科、硕士阶段均就读于有关高校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奖励15万元;其他只有一个阶段就读于有关高校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奖励10万元。3、毕业生为本科的,本科阶段就读于有关高校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个人)创业补贴政策
【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一次性10000元。
【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每年最高6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创业项目资助】
补贴条件: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家有关部门和广东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或相当奖级);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补贴条件: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中山市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对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及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3年内的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
补贴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带动5人以上就业(含5人,不含借款人本人)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下简称“个人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下简称 “捆绑性贷款”),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500万元。
贷款利率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95580、95533、95599、0760-96138
我市为给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已实现毕业生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Region=442000)查看办事指南及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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